加入时间:2023-02-10 09:35 访问量:2913 信息来源: 顺德城市网
元宵过后,目前,各项建设工程陆续开工,众多农民工也回到了顺德拼搏。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日前,顺德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首次明确房屋建筑工程人工费比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总额比例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
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人工费用,预存金额不少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
③每月拨付比例不少于当月产值的30%(双方约定按大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按产值拨付的人工费用可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减),或不低于施工单位当月应发的农民工工资总额(双方对产值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当月实际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总额作为建设单位最低拨付人工费用的金额)。
在这方面,《办法》与之前的政策规定的20%拨入专账要求变化较大,同时新《办法》还强调:已开工建设且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及比例,或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本办法重新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及比例。
对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办法》也规定人工费用拨付总额比例不低于造价部门审核的招标清单中列明的人工费用所占总造价的比例。工程预付款应按人工费用比例分账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法》规定人工费用拨付总额比例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施工过程结算阶段(含预付款)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款不得低于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的10%,且须确保专账中余额足够支付当月工人工资。
对于其他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办法》则规定:人工费用每月拨付比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每月拨付比例执行;人工费用占比低于工程造价20%的工程(如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经工程造价监管部门认可,施工合同的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可约定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比例。
另外,《办法》也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撤销作出了详细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经办农民工工资业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
在人工费用拨付方面,《办法》还规定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拨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工资当月的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