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间:2023-06-28 08:49 访问量:917 信息来源: 顺德城市网
城网君从顺德慈善会获悉,《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月起施行。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即可申请相关救助。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顺德区居住和工作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细则》所称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需满足以下情形:在顺德出生、年龄在0—3周岁(含3周岁);患有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极低出生体重儿、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病、颅内感染、脓毒血症、重症肌无力、重症肺炎的患儿;(患有11项重疾之一的,即可)患儿监护人须为新市民,且至少一方须在顺德区连续合法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含1年),持有效居住证明;申请救助前一年内患儿须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未满一周岁的患儿须自出生日起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
据悉,救助标准分三类:
患儿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本区连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患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依据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给予相应的救助资金,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人/年。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患儿监护人未有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区连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未满一年的,患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依据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给予相应的救助资金,最高救助金额为1万元/人/年。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顺德慈善会表示,希望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在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救助作用,对处于政策性救助未能覆盖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提供医疗救助,降低新市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为新市民家庭儿童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细则》即日起实施,由有设立“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专项的区、镇(街道)慈善会执行,详情可咨询各镇街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