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间:2023-09-28 09:00 访问量:616 信息来源: 顺德城市网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顺德区法律援助处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对此案实行优先接待、受理和审核,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并指派擅长办理家事纠纷领域的律师为这对母子提供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以及为民办实事的担当。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一周年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二十四周年。法律援助在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哪些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里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一)线上办理:
可以拨打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12348,或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或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二)线下办理:
可以到以下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情形的,可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原件);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法律援助是否收费?
免费
参与方式:
①关注“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并设为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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