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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动作!顺德将用7大举措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管理

加入时间:2023-11-28 09:41    访问量:713    信息来源: 顺德城市网

  近日,顺德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结合顺德区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拟出台7条举措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城网君从顺德区教育局获悉,举措涉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审批管理制度、资产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招生、教师队伍建设、常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责任落实等7大方面,将全面提升民办学校的规范化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民办学校加强党建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和党组织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登记审批时同步研究党组织设置和党员信息采集、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制度机制,并落实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民办学校规范审批管理制度方面:顺德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监管和办学许可审批制度,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年检机制。其中,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情况,人员、资产和账务管理情况,卫生消防及安全工作情况等,对申请的学校依法进行分类登记,并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报的,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公告;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但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资产财务、收费管理方面:顺德区也将不断强化民办学校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依法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学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减少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理。


  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方面: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作出规范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含非新生)总规模不得超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总规模,招生工作要以学年为单位制定招生计划,并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十不得一严禁”要求。


  同时,对于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宣传、未及时报备招生信息及存在预报名、预录取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不合格、下一年招生计划以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为基准实行按当年超计划数双倍扣减,并视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处以额外扣减1 个班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同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教师作为学校教学的主力军,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民办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首要内容,落实教师5 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


  民办学校常规教学行为规范方面:此外,对于出现压缩教学内容,以校本课程教材、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等违规教育教学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民办学校与多部门联动方面:民办学校依法对办学行为和学校安全负主体责任。同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区镇两级分层负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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