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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售卖点报名开始

加入时间:2024-01-16 16:29    访问量:717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今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在36家以内,支持鼓励民企依法参与其中的1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设经营,满足相关条件且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需在2024年1月22日前提交申请或补交资料。
  申请商家若超过规划数要摇号
  据了解,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对照规划布点方案,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合法的货源,向属地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提交申请材料报名。提交申请或补交资料需在2024年1月22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镇(街道)社会经营者合格的申请数量超过属地镇(街道) 社会经营布点规划数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邀请纪委监委、公证处等监督。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替参加,受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通知书(名称保留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摇号,按各镇(街道)布点规划数 1:1 等额确定入选名单。
  2月1日前完成审批和发证工作
  经摇号确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为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如摇号入选的单位放弃申请资格或在后续核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组织执法人员及属地应急办联合对各单位选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统筹考虑、合理规划,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选址。现场核查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入发证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具备发证条件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据悉,各镇(街道)初审时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
  区应急管理局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对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选址和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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