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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消费者绕开网购平台交易

加入时间:2024-04-15 14:51    访问量:554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网购了心爱的商品,坐等商家发货,结果“商家”私下收了货款,迟迟不发货,还玩“失踪”……这是一宗常见的虚假网络购物类诈骗案,“商家”龙某收款后不发货且隐匿,近日,顺德法院判决龙某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相应刑罚。
  2024年1月,龙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销售“香蕉竹”的视频广告。广告发布后,小王等3名“客户”刷到该视频,通过平台私信龙某表示对产品有兴趣。龙某刻意引导添加了“客户”的微信,并向其发送第三方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检测协议、检验报告等进一步取得对方信任,用“越迟越难保证货量”“送围裙”等噱头诱导“客户”私下交易。
  在龙某的哄骗下,小王等人通过微信与龙某谈好购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后,并未通过该短视频平台进行交易,而是直接转账付了货款,坐等龙某发货。
  然而,龙某收到三人的货款后,迟迟未发货,并以“发货冷链物流暂时没有接单路线,跨省现在运输爆单”等为由继续哄骗“客户”,几天后更是在将三人的微信拉黑后失联。
  2月3日,公安机关将龙某抓获。龙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主动将诈骗所得钱款退给被害人,并获得其中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3月18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龙某。据统计,龙某总共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万余元。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款后不发货且隐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龙某已赔偿三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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