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明确餐饮企业不得收取标价外任何费用,违者最高罚款50万元
加入时间:2024-04-17 09:15 访问量:1189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全国各地的游客都将涌向顺德。日前,顺德区市场监督局发布了餐饮行业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函,要求区内各餐饮行业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作为“世界美食之都”的顺德,吸引着众多市民游客前来“寻味顺德”。为进一步规范顺德区餐饮行业诚信经营、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恪守行业规范,共同维护顺德餐饮行业良好形象。
记者在走访多家餐饮店,发现餐饮经营者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涉及收取纸巾、果品、点心、选择性餐具费或“茶位费”等各项费用,也在店内、菜单、自助点餐APP或小程序等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企业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强制消费行为,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市民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