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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停放电动车 不做安全局外人

加入时间:2024-04-18 14:13    访问量:98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架空层禁停电动自行车,业主却不听劝喻,被夹在中间的物管感到为难。问题如何解决?4月16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上线顺德区“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就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问题进行回应。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越来越成为物业管理的一个热点话题。
  市民吴先生来电称,近期国内其他城市出现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作为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十分担心。物管公司组织了工作人员劝导业主,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架空层,但还是有些业主不听劝喻。看到这些业主继续停放,其他业主就有意见了,物管公司被夹中间,左右为难。
  “我很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一些难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李秋莹表示,随着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和出行方式的变化,电动自行车成了一个重要的交通工具,数量增长之快超乎预料。但目前顺德很多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并没有建设适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住宅小区要增加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地,存在空间缺、选址难、业主意见不一、表决难等问题。在短期内要妥善安置存量的电动自行车,满足市民需求是比较困难的。
  为了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规范化管理,指导物管公司有法可依做好服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期印发了两份规范性文件,一份是关于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一份是4月12日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对选址问题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最新的通知文件指出,如相关主体或业主对场所选址有异议的,由小区属地镇(街道)及居(村)委会按照“维护公共安全底线、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努力化解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邻避”问题;如有发生刻意阻挠和妨碍场所建设的行为,场所建设单位可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报警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物业管理科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设置符合规定的集中停放场所。对于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先划定一些安全区域,设置临时的停放充电点。在这个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劝止,当劝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公安和消防部门报告。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同时呼吁,广大小区业主自觉做好电动自行车合规停放和充电,共同守护小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做小区安全的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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