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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监管

加入时间:2024-05-22 09:04    访问量:1141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近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对有关申报登记事项和禁止行为等作出规定,并特别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和制止装修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通知指出,顺德严格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其中,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要公示装饰装修工程申报登记的有关流程和审核时间,并应在公示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不得故意延长审核时间。
  凡未经申报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有关规定,禁止装修人实施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装修材料(器材)、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受理申报登记时,应告知装修人,在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人办理完装饰装修工程申报登记手续后,应及时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施工时间、废弃物的运送与处置要求等内容。
  通知特别指出,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业主、装饰装修企业购买其推荐的第三方搬运、装修材料购买等服务。
  通知提出15条禁止性规定:
  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七)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改建、加建、搭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或虽已取得城乡规划许可但不按图施工,进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九)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公用设施设备;
  (十)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十一)损毁公共区域的树木、园林设施;
  (十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三)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正常采光、通风;
  (十四)从高空抛洒和丢弃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倾倒在生活垃圾投放处或随意堆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将水泥、砂石等装修废料倾倒在排水管道中等一切乱丢装修垃圾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制止,要求装修人及时整改,恢复房屋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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