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有章可循
加入时间:2024-10-10 16:45 访问量:440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近日,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于近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修订稿)》由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制定。该工作指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该指引提出,加装电梯需求应由既有住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或单位(集体)向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由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
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房屋(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方案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电梯使用人和管理人;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确定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改造费用分担方案;与不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补偿资金筹集方案;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或由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相关业主可以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对电梯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