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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加入时间:2024-11-07 09:01    访问量:212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已经有30多位市民来登记,准备以旧换新。”11月6日上午,伦教某电动自行车品牌经销商肖建军,指着登记册告诉记者,自顺德推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众多市民前来咨询换购。
  记者在肖建军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看到,门口醒目处张贴着“电动车以旧换新 政府补贴500元 官方指定选购点”提示牌。肖建军告诉记者,只要符合条件的,他们都会帮忙办理车辆报废,不再另外收费。他表示,这段时间很多市民前来咨询、换购,以旧换新政策有效提振了消费信心。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方面介绍,根据《顺德区开展佛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执行方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企业等非个人消费者暂不参与此次换新补贴,且规定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助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政策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活动资金规模采取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在活动期内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按消费者交易时间记录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消费补贴对象,超出预算总额的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登记系统”后,交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旧车回收证明。
  回收拆解企业在办理回收证明后按程序转入公安部门的注销办理流程,由公安部门出具注销证明。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处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新车,并按规定完成上牌登记。
  消费者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资料和提交申请。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承发平台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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