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新标准
加入时间:2024-11-08 14:20 访问量:279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近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顺德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基本托管收费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校内课后服务是对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确保小学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通知》指出,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
兴趣拓展由学校提供,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的课后兴趣拓展课程,鼓励学校提供个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收费标准按基准价x班级基准人数÷学期初兴趣拓展课程报名人数进行分摊。兴趣拓展课程所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
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年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且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以上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得价外加价,不得获取收益。
《通知》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要坚持公益非营利、自愿参与的原则。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由学校直接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课后服务费用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学校应当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告知家长和学生收费标准,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课时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非寄宿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收取第一节课后服务基本托管费用,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通知》指出,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