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间:2025-01-23 13:57 访问量:163 信息来源: 妇女生活 2024年11期
羡慕表姐直播收入,表妹索要直播账号收益分成
今年20岁的李玉婷是个音乐主播。一天,她正在一个网络平台直播,手机屏幕上突然跳出来一条评论:“李玉婷,你擅自篡改账户密码,损害了我的权益,今天必须当众给我一个说法!”
发布这条评论的账号ID名为高媛。看到这个名字,李玉婷十分生气,直接将这个账号拉黑了。
原来,高媛是李玉婷的表妹,李玉婷使用的直播账号实名认证人确实是高媛。李玉婷怎么会使用高媛认证的账号直播呢?这还得从她们参加的一次家庭聚会说起。
一次过节期间,李玉婷和父母来到姨妈家做客,与表妹高媛聊天时,发现两人平时都喜欢在网上刷音乐短视频,高媛提议:“姐姐,你歌唱得好,不如开个直播账号直播吧,说不定就火了呢!”
李玉婷对高媛的提议十分心动,决定尝试一下,立即开始注册直播账号,没想到卡在了实名认证环节上。过节走亲戚,李玉婷没带身份证,高媛便提议:“姐姐,你先用我的身份证注册账号,如果能吸引到粉丝,有关注度了,再转做自己的账号也不迟。”
李玉婷觉得表妹的主意不错,很快便用高媛的身份证实名注册了账号。高媛还热情地帮她拍摄了第一条唱歌的短视频。
没想到,李玉婷的视频一发出就收到了很多好评和点赞。看着视频的浏览量不断攀升,粉丝数不断增加,李玉婷担忧地对高媛说:“如果重新开账号可能会失去这些粉丝,这可咋办呀?”高媛爽快地说:“你就先用这个账号吧,本来这个账号也是为你注册的。”
听高媛这样说,李玉婷便专心经营起这个直播账号,两个人共同设置的密码,李玉婷也没想过要更换。慢慢地,这个账号的粉丝量涨到近30万,光直播所收的礼物,每月金额就能达上万元。
李玉婷的直播事业蒸蒸日上,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她与高媛之间的关系却渐渐疏远。
李玉婷的直播成功在亲友中引发了不小反响,大家都夸她能干。而高媛工作后接连跳槽,一直没能找到稳定的工作,没少被父母数落。姐妹俩的巨大差异,让高媛心态逐渐失衡,开始嫉妒李玉婷,甚至惦记上了李玉婷使用的直播账号。
此后,高媛以直播账号实名认证人是自己为由,不断向李玉婷索要收益分成,但每次都被李玉婷拒绝。为了防止高媛私自登录直播账号,李玉婷修改了账号密码。不久后,高媛发现密码被修改,便进入李玉婷的直播间留言质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高媛这一闹,李玉婷不得不思考该如何保护自己直播账号的权益。思来想去,她觉得必须将实名认证人更改为自己,这样才能确保直播账号真正归自己所有。
作出这个决定后,李玉婷与直播平台进行了沟通。随后,她向直播平台提交了申请和证明材料,很快将账号实名认证人改为她自己。
然而,2024年7月的一天,她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高媛将她和直播平台公司起诉了,理由是,她与直播平台公司恶意串通,修改了高媛拥有的账号实名认证人,侵犯了高媛对账号所享有的虚拟财产权益。
虚拟财产具有人身依附属性,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最初以高媛身份信息注册,由李玉婷实际使用的直播账号的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呢?
主审法官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存在于网络空间,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可人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权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当事人之间合法的约定来认定相关权利的归属。
本案中直播账号的虚拟财产权益,包括李玉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经营所产生的财产性内容,以及粉丝流量等所反映的财产性权益。直播平台公司是账号所有权人,在账号注册之初,通过勾选确认已阅读并同意的选项,以高媛身份与直播平台公司达成了用户服务协议。其中,仅约定由高媛本人享有账号的使用权,即高媛不能将账号转交他人使用。因此,在高媛将账号交与李玉婷使用时,她已违反上述约定,构成了违约。此时,公司有权终止高媛继续使用账号,这是根据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和相应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并不构成对高媛权益的侵害。此后,直播平台公司与李玉婷订立新的合同,重新约定该直播账号的使用权由李玉婷享有,该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法官进一步指出,如前所述,账号上添附的粉丝流量等所反映的虚拟财产权益,源于李玉婷的劳动与经营,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应当归李玉婷享有,高媛不享有上述权益。因此,直播平台公司变更账号实名认证人为李玉婷,不构成对高媛权益的侵害。
2024年8月初,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高媛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