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企业,环保设施配建超全“攻略”来了
加入时间:2025-07-15 09:17 访问量:38 信息来源: 顺德城市网
7月14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发布关于配建环保设施有关事宜的提醒函,从最正确的时序、最佳建设方案、最有利维权方式等几大方面作出指引,进一步帮扶企业规避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建设。
提醒函指出,项目环评是判断企业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法定前置程序,环保设施建设必须以环评文件及批复为依据。当前,一些企业受工期压力或成本考量影响,仍存在“环评未报批即先建环保设施”的错误做法,出现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匹配、污染物过度治理或治理无效的问题,导致企业需拆除重建环保设施,来回折腾,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因重复改造延误项目投产期,同时也面临“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风险。
为帮扶企业规避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就企业配建环保设施有关事宜作出提醒,具体如下:
最正确时序:环评报批在先,环保设施建设在后
企业和环评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产能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设备运行参数等核心信息,如实系统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物处理工艺、设施规模设计、处理参数及效果等污染防治意见,将上述内容纳入环评文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环保设施建设的文件依据。
最佳建设方案: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企业应通过“比口碑、比质量、比效率、比价格”审慎选择环保工程单位,会同环保工程单位、环评单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针对污染物治理需求配置相应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标准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检测,确保环保设施治理效果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最有利维权措施:将治理要求和效果纳入合同约定
企业应依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环保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关键技术参数、污染物排放限值、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一是要求环保工程单位对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全流程负责,明确未达环评批复指标的整改义务及逾期赔偿条款;二是规定以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和验收规范作为最终验收依据,验收不合格的,环保工程单位需承担返工费用及超标排放导致的行政处罚连带责任;三是明确争议解决机制,约定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时,可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强调,请各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环保设施配建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建议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规范操作,以“源头预防”替代“末端整改”。如在环评报批或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提供指导服务,与广大合规企业携手建设顺德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