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顺德文丛·顺德民俗》
与“自梳女”这一特殊习俗相应的约束形式是“金兰契”。“金兰契”又名“金兰恋”,俗称“契相知”,为两自梳女子订立契约关系的同性友好关系。这是自梳起来的众多女子,为了在生活上能够互相帮助以及精神上的相互依靠,经过双方相互了解、同意后而进行的结义。其活动场所主要是在自梳女自费建造的“姑婆屋”里。“金兰契”不仅是乡村自梳女中所独有,而且在当时顺德一带的各个缫丝厂中非常盛行。清人梁绍任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中描述了顺德此类风俗,“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姐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急,则众姊妹相约自尽”。清人曾苏绍的《顺德竹枝词》也有类似的记载:“绮罗丛里契相知,偶合居然伉俪随。筮得坤爻空血战,无阳毕竟使阴疑。”
两个相好的自梳女子在彼此订约择日拜天地后,便同居共处,情同夫妇。“金兰契”缔结后,双方不得“移情别恋”;即使父母逼嫁,亦不落家。多数“契相知”的女子均能一生相好。年老时,富家自梳女子往往选择一位嗣女照料自己的饮食起居,继承遗产。嗣女也找女友共同缔结金兰,这种“家庭“形式虽无血统关系却能相传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