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你好,如借的书不见了,可以参考以下相关信息:
顺德图书馆损坏、丢失文献赔偿规定(新)
一、损坏文献赔偿规定
1.遗失书刊封面、条形码的,收取2元损坏书刊赔款金。
2.书刊一般性缺页、划割,经本馆修补后尚可借阅的,收取5元损坏书刊赔偿金。
3.书刊损坏严重导致不能再借阅的,按丢失文献处理,处理后该损坏文献交还读者。
4.划花、损坏光盘收取赔偿金10元/张。
二、丢失文献赔偿规定
丢失文献,须按文献价格缴纳相应的失书押金。在30天之内找回原文献或购回同内容、同档次文献,本馆将退回失书押金,逾期不予办理。所交失书押金将作为丢失文献的赔偿上缴区财税局。失书押金收取及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书刊出版日期为2010年以后的,收取其单册价格2倍押金;
2.书刊出版日期为2000年至2009年的,收取其单册价格3倍押金;
3.书刊出版日期为1990年至1999年的,收取其单册价格5倍押金;
4.书刊出版日期为1980年至1989年的,收取其单册价格8倍押金;
5.书刊出版日期为1979年以前的,收取其单册价格10倍押金;
6.单张光盘收取丢失赔偿10元。
备注:外文书刊按最新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书证若不见了,可以本人带身份证到顺德图书馆重新办理一张新的借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