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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的书不见了期也过了,书卡也不见了,能否给现金给图书馆?

姓名: 谢小青
来自: 115.153.47.107
时间: 2015-07-27

借的书不见了期也过了,书卡也不见了,能否给现金给图书馆?

姓名: 图书馆工作人员

读者你好,如借的书不见了,可以参考以下相关信息: 顺德图书馆损坏、丢失文献赔偿规定(新) 一、损坏文献赔偿规定 1.遗失书刊封面、条形码的,收取2元损坏书刊赔款金。 2.书刊一般性缺页、划割,经本馆修补后尚可借阅的,收取5元损坏书刊赔偿金。 3.书刊损坏严重导致不能再借阅的,按丢失文献处理,处理后该损坏文献交还读者。 4.划花、损坏光盘收取赔偿金10元/张。 二、丢失文献赔偿规定 丢失文献,须按文献价格缴纳相应的失书押金。在30天之内找回原文献或购回同内容、同档次文献,本馆将退回失书押金,逾期不予办理。所交失书押金将作为丢失文献的赔偿上缴区财税局。失书押金收取及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书刊出版日期为2010年以后的,收取其单册价格2倍押金; 2.书刊出版日期为2000年至2009年的,收取其单册价格3倍押金; 3.书刊出版日期为1990年至1999年的,收取其单册价格5倍押金; 4.书刊出版日期为1980年至1989年的,收取其单册价格8倍押金; 5.书刊出版日期为1979年以前的,收取其单册价格10倍押金; 6.单张光盘收取丢失赔偿10元。 备注:外文书刊按最新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书证若不见了,可以本人带身份证到顺德图书馆重新办理一张新的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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