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济帆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
加入时间:2020-02-13 16:46 访问量:2599 信息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佛山市济帆堂药业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济帆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2月2日购进了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和 75%单方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产品的进货价分别为3.5元/瓶和1.85元/瓶,而销售价格均为12元/瓶。在疫情发生前,上述产品进货价分别为1.35元/瓶和1.1923元/瓶,销售价格均为2元/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已立案调查。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信息显示,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济帆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2月2日购进了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和 75%单方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产品的进货价分别为3.5元/瓶和1.85元/瓶,而销售价格均为12元/瓶。在疫情发生前,上述产品进货价分别为1.35元/瓶和1.1923元/瓶,销售价格均为2元/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已立案调查。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