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招暖企 全力战“疫”
加入时间:2020-02-13 10:09 访问量:4065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余娜 通讯员唐湘娜报道:为全面强化税务部门支持战“疫”专项“暖企行动”,顺德区税务局日前制定了“十二条措施”(下称“顺税十二条”),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落实公益性捐赠优惠、支持医疗救治、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等五大方面推出十二条措施,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顺德区税务局坚决服从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落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及广东省税务局“税务十条”有关举措,结合基层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十二条措施”,充分释放税企战“疫”战斗力。
其中,在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方面,“顺税十二条”指出,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此外,在防疫期间,顺德区税务局精准服务,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呼吁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顺税十二条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
1.着力落实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企业优惠。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统计企业名单,逐一了解诉求,逐一宣导政策,并研究实施对其充分释放产能的“特事特办”支持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此外,组织对全区生产性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经营情况调查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2.着力落实生活物资供应单位优惠。全力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3.着力落实高新研发优惠,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支持相关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二)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
4.简化征管流程,适当减免税款及延长亏损年限,着力支持受影响行业。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继续落实普惠性优惠政策,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精准预测出口退税需求,实时监控、适时调整出口退税计划,每周向佛山市税务局报送退税指标预测表,争取退税指标尽快到位,为保持快速退税奠定基础。广泛收集出口企业在减税降费、提升退税率及优化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诉求,积极争取上级税务局出台优惠政策。
6.延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注:有关待遇问题以各级人社、社保、医保口径为准)。
(三)落实公益性捐赠优惠,着力支持爱心捐赠企业
7.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捐赠业务类型,落实好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8.抓点带面,围绕大额捐赠企业及特殊捐赠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做好个性化政策辅导及优惠落实。比如一些企业采取减免商业项目租金、对火神山医院捐赠产品等举措,涉及大额捐赠,涉及的税务处理也比较复杂,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需要在调研掌握其具体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做好个性化政策辅导,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提前化解涉税风险。
(四)全力支持医疗救治
9.落实医疗救治机构优惠。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全面梳理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统计掌握企业名单,逐一宣传辅导,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10.落实抗疫防疫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精准服务,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11.强化宣传辅导,做到高效便捷。制作宣传海报,明确“可线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并积极借助企业、商会微信联络群、官方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开展广泛宣传,呼吁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少出行、防感染、网上办税最安全”,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上门办事的人流;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强化预约办税指引,为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税提供便利,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服务提醒,运用门户网站、“长图”等新媒体载体做好精准辅导,推行“全业务无纸化电子退税”、持续优化“减税宝”功能,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一键退税”通道。通过上述举措,精准到位、务实有效为纳税人纾困解难,保障好办税服务环境,做好门前疫情防控工作。
12.特事特办,服务企业,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因抗疫订单量猛增的医疗器材生产企业、抗疫药物及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主动协助其办理发票增额增量,确保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发票;针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开通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申报的,辅导其通过邮件发送并开通无纸化申请,由前台人员先行办理无纸化,疫情过后再补充纸质资料。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2月份疫情期间,推行发票免费邮递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免收邮政快递发票费用。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顺德区税务局坚决服从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落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及广东省税务局“税务十条”有关举措,结合基层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十二条措施”,充分释放税企战“疫”战斗力。
其中,在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方面,“顺税十二条”指出,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此外,在防疫期间,顺德区税务局精准服务,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呼吁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顺税十二条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
1.着力落实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企业优惠。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统计企业名单,逐一了解诉求,逐一宣导政策,并研究实施对其充分释放产能的“特事特办”支持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此外,组织对全区生产性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经营情况调查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2.着力落实生活物资供应单位优惠。全力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3.着力落实高新研发优惠,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支持相关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二)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
4.简化征管流程,适当减免税款及延长亏损年限,着力支持受影响行业。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继续落实普惠性优惠政策,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精准预测出口退税需求,实时监控、适时调整出口退税计划,每周向佛山市税务局报送退税指标预测表,争取退税指标尽快到位,为保持快速退税奠定基础。广泛收集出口企业在减税降费、提升退税率及优化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诉求,积极争取上级税务局出台优惠政策。
6.延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注:有关待遇问题以各级人社、社保、医保口径为准)。
(三)落实公益性捐赠优惠,着力支持爱心捐赠企业
7.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捐赠业务类型,落实好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8.抓点带面,围绕大额捐赠企业及特殊捐赠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做好个性化政策辅导及优惠落实。比如一些企业采取减免商业项目租金、对火神山医院捐赠产品等举措,涉及大额捐赠,涉及的税务处理也比较复杂,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需要在调研掌握其具体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做好个性化政策辅导,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提前化解涉税风险。
(四)全力支持医疗救治
9.落实医疗救治机构优惠。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全面梳理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统计掌握企业名单,逐一宣传辅导,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10.落实抗疫防疫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精准服务,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11.强化宣传辅导,做到高效便捷。制作宣传海报,明确“可线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并积极借助企业、商会微信联络群、官方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开展广泛宣传,呼吁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少出行、防感染、网上办税最安全”,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上门办事的人流;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强化预约办税指引,为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税提供便利,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服务提醒,运用门户网站、“长图”等新媒体载体做好精准辅导,推行“全业务无纸化电子退税”、持续优化“减税宝”功能,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一键退税”通道。通过上述举措,精准到位、务实有效为纳税人纾困解难,保障好办税服务环境,做好门前疫情防控工作。
12.特事特办,服务企业,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因抗疫订单量猛增的医疗器材生产企业、抗疫药物及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主动协助其办理发票增额增量,确保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发票;针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开通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申报的,辅导其通过邮件发送并开通无纸化申请,由前台人员先行办理无纸化,疫情过后再补充纸质资料。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2月份疫情期间,推行发票免费邮递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免收邮政快递发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