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企业复工“十六条”:避免每天报送书面材料,避免集体用餐
加入时间:2020-02-10 14:43 访问量:3952 信息来源: 中工网
2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十六条”的通知》(下称“十六条”),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防疫责任进行了明晰。
“十六条”要求,区镇的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员要每天下午6时前主动询问企业疫情状况,坚决避免要求企业每天报送书面材料等现象。指导员还要指导企业做好废弃口罩收集,并监督村居第一时间上门回收,不得过夜停留。
企业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引导员工居家远程办公,保持车间工位的适当间距,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在集体宿舍串门聚集。对于离厂居住员工,企业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企业员工则要自觉加强个人卫生健康管理。
“十六条”指出,企业及员工有疫情防控引发的法律问题需法律帮助的,可拨打全区法律咨询专线(0757-22835966)或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可通过“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栏”,留言咨询相关政策和法律解读、申请调处矛盾纠纷。
■“十六条”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十六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生产企业:
为全力支持服务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做细做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开展生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镇的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员要主动服务企业
(一)区镇两级派出由党员干部担任的疫情防控指导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宣传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支持帮助企业加强对员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遇到的实际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疫情防控指导员要保持与企业实时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报告企业突发情况。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每天下午6时前主动询问企业疫情状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坚决避免要求企业每天报送书面材料等现象,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疫情防控指导员要指导企业做好废弃口罩收集的管理工作,废弃口罩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过夜停留,并监督村(社区)第一时间上门做好回收工作。
二、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四)企业要落实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疫情防控指挥要配置防控专员专岗,统筹开展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将防控责任层层压实到企业管理层、车间班组、员工个人,落实员工健康台账制度,每天监测全体员工身体状况。
(五)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要求佩戴口罩,并认真做好登记,形成台账。
(六)保持厂区的环境整洁,每天坚持对车间、饭堂、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创造条件引导员工居家远程办公,利用视频等形式减少会议,鼓励实行分时段上班制;科学组织车间工位,保持适当间距;设立相对独立的接待室,详细记录来访客户的基本信息。
(八)加强职工生活场所管理,通过实施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制等,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实施严格的作息时间管理,加强宿舍巡查管理,避免员工在集体宿舍串门、聚集。
(九)加强离厂居住员工管理,保持与出租屋主、村(社区)的密切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员工业余时间的去向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倡导员工树立“自己的厂区自己爱,自己的健康自己管”意识。
(十一)在企业内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套袋并常闭,贴上“废弃口罩收集”字样的醒目标签。收集废弃口罩的袋子在丢弃时必须采用鹅颈结式封口,袋子上必须贴上“废弃口罩收集”字样的标签。
三、企业员工要自觉加强个人卫生健康管理
(十二)企业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增强自身免疫力。
(十三)企业员工居家休息时早晚自觉测体温,发现异常情况或出现身体不适,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
(十四)企业员工在上班、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疫情应急响应和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十五)企业内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区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十六)企业及员工有疫情防控引发的法律问题需法律帮助的,可拨打全区法律咨询专线(0757-22835966)或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可通过“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栏”,留言咨询相关政策和法律解读、申请调处矛盾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十六条”要求,区镇的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员要每天下午6时前主动询问企业疫情状况,坚决避免要求企业每天报送书面材料等现象。指导员还要指导企业做好废弃口罩收集,并监督村居第一时间上门回收,不得过夜停留。
企业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引导员工居家远程办公,保持车间工位的适当间距,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在集体宿舍串门聚集。对于离厂居住员工,企业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企业员工则要自觉加强个人卫生健康管理。
“十六条”指出,企业及员工有疫情防控引发的法律问题需法律帮助的,可拨打全区法律咨询专线(0757-22835966)或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可通过“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栏”,留言咨询相关政策和法律解读、申请调处矛盾纠纷。
■“十六条”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十六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生产企业:
为全力支持服务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做细做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开展生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镇的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员要主动服务企业
(一)区镇两级派出由党员干部担任的疫情防控指导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宣传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支持帮助企业加强对员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遇到的实际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疫情防控指导员要保持与企业实时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报告企业突发情况。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每天下午6时前主动询问企业疫情状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坚决避免要求企业每天报送书面材料等现象,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疫情防控指导员要指导企业做好废弃口罩收集的管理工作,废弃口罩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过夜停留,并监督村(社区)第一时间上门做好回收工作。
二、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四)企业要落实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疫情防控指挥要配置防控专员专岗,统筹开展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将防控责任层层压实到企业管理层、车间班组、员工个人,落实员工健康台账制度,每天监测全体员工身体状况。
(五)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要求佩戴口罩,并认真做好登记,形成台账。
(六)保持厂区的环境整洁,每天坚持对车间、饭堂、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创造条件引导员工居家远程办公,利用视频等形式减少会议,鼓励实行分时段上班制;科学组织车间工位,保持适当间距;设立相对独立的接待室,详细记录来访客户的基本信息。
(八)加强职工生活场所管理,通过实施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制等,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实施严格的作息时间管理,加强宿舍巡查管理,避免员工在集体宿舍串门、聚集。
(九)加强离厂居住员工管理,保持与出租屋主、村(社区)的密切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员工业余时间的去向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倡导员工树立“自己的厂区自己爱,自己的健康自己管”意识。
(十一)在企业内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套袋并常闭,贴上“废弃口罩收集”字样的醒目标签。收集废弃口罩的袋子在丢弃时必须采用鹅颈结式封口,袋子上必须贴上“废弃口罩收集”字样的标签。
三、企业员工要自觉加强个人卫生健康管理
(十二)企业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增强自身免疫力。
(十三)企业员工居家休息时早晚自觉测体温,发现异常情况或出现身体不适,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
(十四)企业员工在上班、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疫情应急响应和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十五)企业内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区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十六)企业及员工有疫情防控引发的法律问题需法律帮助的,可拨打全区法律咨询专线(0757-22835966)或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可通过“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栏”,留言咨询相关政策和法律解读、申请调处矛盾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