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卖口罩 骗钱40余万
加入时间:2020-02-28 16:11 访问量:1413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昨日上午,顺德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诈骗41.2万余元,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据悉,这是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判决的金额最大的涉疫情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诈骗得手后,用骗来的钱进行网络赌博及消费挥霍,剩余的则取现并将部分兑换成美金准备潜逃。警方于2月6日晚将其抓获,并起获赃款人民币32万余元及3000美元。昨日庭上,法官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案情回顾:
谎称有口罩卖骗钱后“失联”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被告人李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虚构亲戚开厂生产医用口罩,自己帮忙从事销售工作等信息,并盗用网上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等证明图片,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广告销售医用口罩。
2月3日,中间商郑某受彭某委托需采购大量医用口罩,遂联系上被告人李某,并向李某转款41万多元用于采购口罩。收款后,李某虚构快递已发货、厂家在外地让彭某派人上门取货等进行拖延,后拒绝与郑某协商退款继而失联。之后的李某用骗来的钱进行网络赌博及消费挥霍,后将剩余货款取现并将部分兑换成美金准备潜逃,还将原手机卡损毁以逃避追查。
被害人彭某报案后,顺德公安迅速展开侦查,后警方锁定李某藏身在清远市英德市横石塘镇一住宅,于2月6日晚将其抓获,并起获赃款人民币32万余元及3000美元。
当庭判决:
李某获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2月14日,顺德公安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顺德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全案证据及提审犯罪嫌疑人,仅用三天审结本案,依法以诈骗罪于2月17日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该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担任审判长,顺德检察院检察长徐彪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起回并发还,挽回了被害人的主要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知多D
对涉疫情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按照“两部两高”2月6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涉疫情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徐彪表示,基于检察官的公正义务,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检察院在指控被告人犯罪时,对依法应从重的情节有强调,对属于从轻或者酌情从轻的也一一指出。在从快方面,顺德检察院与顺德公安建立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案情,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据统计,疫情发生以来,顺德检察院依法对8起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其中已逮捕1件、起诉2件,涉及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妨害公务、诈骗等罪名,其中以涉防疫物资的诈骗犯罪居多。
庭审后,徐彪向市民发出呼吁及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要提高法治意识、服从社会管理,在采购防疫物资时需提高警惕,勿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正告有犯罪念头的人不要心存侥幸,犯罪行为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公检法机关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被告人李某诈骗得手后,用骗来的钱进行网络赌博及消费挥霍,剩余的则取现并将部分兑换成美金准备潜逃。警方于2月6日晚将其抓获,并起获赃款人民币32万余元及3000美元。昨日庭上,法官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案情回顾:
谎称有口罩卖骗钱后“失联”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被告人李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虚构亲戚开厂生产医用口罩,自己帮忙从事销售工作等信息,并盗用网上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等证明图片,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广告销售医用口罩。
2月3日,中间商郑某受彭某委托需采购大量医用口罩,遂联系上被告人李某,并向李某转款41万多元用于采购口罩。收款后,李某虚构快递已发货、厂家在外地让彭某派人上门取货等进行拖延,后拒绝与郑某协商退款继而失联。之后的李某用骗来的钱进行网络赌博及消费挥霍,后将剩余货款取现并将部分兑换成美金准备潜逃,还将原手机卡损毁以逃避追查。
被害人彭某报案后,顺德公安迅速展开侦查,后警方锁定李某藏身在清远市英德市横石塘镇一住宅,于2月6日晚将其抓获,并起获赃款人民币32万余元及3000美元。
当庭判决:
李某获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2月14日,顺德公安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顺德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全案证据及提审犯罪嫌疑人,仅用三天审结本案,依法以诈骗罪于2月17日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该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担任审判长,顺德检察院检察长徐彪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起回并发还,挽回了被害人的主要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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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疫情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按照“两部两高”2月6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涉疫情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徐彪表示,基于检察官的公正义务,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检察院在指控被告人犯罪时,对依法应从重的情节有强调,对属于从轻或者酌情从轻的也一一指出。在从快方面,顺德检察院与顺德公安建立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案情,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据统计,疫情发生以来,顺德检察院依法对8起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其中已逮捕1件、起诉2件,涉及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妨害公务、诈骗等罪名,其中以涉防疫物资的诈骗犯罪居多。
庭审后,徐彪向市民发出呼吁及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要提高法治意识、服从社会管理,在采购防疫物资时需提高警惕,勿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正告有犯罪念头的人不要心存侥幸,犯罪行为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公检法机关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