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电子通行证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0-02-29 16:17 访问量:4128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决定自3月1日上午8时起在全市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我市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出租屋、企业、公共场所等地点进出的人员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后,一次填报申请成功,“一人一码”、“五区通用”,各区无须再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重复登记。即上述人员出示本通知规定的符合通行条件的电子通行证后,在未发现健康异常状况的情况下,在五区范围内原则上可自由通行。
二、应用方式
引导市民、新市民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填写信息,申请电子通行证。在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出租屋、企业、公共场所等区域进出的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微信现场扫描二维码,展示电子通行证通行。各区、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通过“佛山市疫情排查数据平台”,接收并核验电子通行证信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和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应用覆盖。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加大统筹协调,大力宣传推广应用电子通行证,积极引导村(社区)、住宅小区、餐饮食市、大型商场、旅业酒店、企业厂区等区域全面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不断推进应用覆盖广度。
(二)做好数据采集对接。原则上全市统一使用电子通行证系统,各区目前已上线且群众已熟悉的疫情数据采集系统,能够实现与市系统数据对接互认的可以继续使用,避免个人信息重复录入。
(三)严格做好信息保护。各区、各单位要加强授权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系统培训。
(四)具体操作应用,市将以视频培训会的形式进行讲解培训。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决定自3月1日上午8时起在全市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我市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出租屋、企业、公共场所等地点进出的人员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后,一次填报申请成功,“一人一码”、“五区通用”,各区无须再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重复登记。即上述人员出示本通知规定的符合通行条件的电子通行证后,在未发现健康异常状况的情况下,在五区范围内原则上可自由通行。
二、应用方式
引导市民、新市民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填写信息,申请电子通行证。在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出租屋、企业、公共场所等区域进出的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微信现场扫描二维码,展示电子通行证通行。各区、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通过“佛山市疫情排查数据平台”,接收并核验电子通行证信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和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应用覆盖。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加大统筹协调,大力宣传推广应用电子通行证,积极引导村(社区)、住宅小区、餐饮食市、大型商场、旅业酒店、企业厂区等区域全面实施电子通行证认证管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不断推进应用覆盖广度。
(二)做好数据采集对接。原则上全市统一使用电子通行证系统,各区目前已上线且群众已熟悉的疫情数据采集系统,能够实现与市系统数据对接互认的可以继续使用,避免个人信息重复录入。
(三)严格做好信息保护。各区、各单位要加强授权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系统培训。
(四)具体操作应用,市将以视频培训会的形式进行讲解培训。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