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1000万元支持复工复产
加入时间:2020-05-27 15:13 访问量:2083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陈家好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杏坛镇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促进杏坛镇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减轻疫情对杏坛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为其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杏坛镇政府计划从镇财政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杏坛镇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和担保费扶持。
具体扶持方式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在2020年向银行申请的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的50%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出以上指导利率部分利息不予补贴,贴息期限由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二是对获得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增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2020年产生的担保费的50%补贴(担保费不超过2%,防疫期间按其担保费扶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三是单个扶持对象的新增贷款利息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四是对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按融资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是按放款日期先到先得,额满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中利息补贴不超过850万元,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如到2020年12月31日止申报的利息和担保费补贴中的一项超出限额,另一项未达到限额的,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需每半年向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一次申报材料,经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将补贴划拨到申领人指定账户。上半年补贴申报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31日;下半年补贴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申报,则视作放弃处理。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杏坛镇政府计划从镇财政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杏坛镇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和担保费扶持。
具体扶持方式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在2020年向银行申请的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的50%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出以上指导利率部分利息不予补贴,贴息期限由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二是对获得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增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2020年产生的担保费的50%补贴(担保费不超过2%,防疫期间按其担保费扶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三是单个扶持对象的新增贷款利息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四是对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按融资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是按放款日期先到先得,额满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中利息补贴不超过850万元,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如到2020年12月31日止申报的利息和担保费补贴中的一项超出限额,另一项未达到限额的,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需每半年向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一次申报材料,经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将补贴划拨到申领人指定账户。上半年补贴申报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31日;下半年补贴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申报,则视作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