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图书须凭本人已注册的“二代身份证” 、“顺德市民卡”或“一卡通”办理。
二、图书借期为30天,可到馆或自行在本馆网站或公众微信号续借一次,续期从应还日期起计(续期为30天)。如有图书超期,不可续借或借阅其他文献。图书到期提醒短信仅作辅助提示用途。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根据流通票据借期信息,在图书到期前归还或续借,否则因图书超期所产生的费用由读者本人所承担。
三、逾期归还图书,须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最高限额为每册20元。违约金累计超过10元(含10元)不能借阅文献。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四、读者借出图书前,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图书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五、读者丢失图书应在图书所属馆办理赔偿。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如无法以图书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两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外文图书按最新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六、顺德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图书请在馆内自助借还机借还,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勿带出顺德少年儿童图书馆。
七、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