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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要重视 措施做足防意外

加入时间:2023-04-18 13:56    访问量:1166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2023年3月27日,一起患者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起诉医院要求赔偿30万元的案件,经历两次庭审后终于以患者撤诉结案。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健渝的专业代理,维护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免受讹诈。

  患者李某因“右足红肿化脓”住院就医,入院第三天凌晨5时,李某在病房跌倒,伤及头部导致脑出血。为挽救李某生命,医院先后三次为其施行手术。住院6个多月后,李某出院,此时李某尚拖欠医疗费27万元。出院2个月后,李某一纸诉状,以病房地滑造成其摔倒、遗留严重脑外伤后遗症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作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也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及责任

  一是防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义务人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例如,顾客到餐厅吃饭,由于餐厅的地板有油渍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餐厅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例如,宾馆没有完善的保安措施或者没有认真履行保安职责,导致住宿旅客被外来人员殴打。

  四、安全保障责任风险防范

  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很广,涉及多个行业、多类主体,不同义务人对不同保护对象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法律无法明确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所采取的防范等方面,来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采取合理的保障措施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当侵权事件发生后,除了立即对被侵权人进行救治以减轻损害后果外,还应当现场取证,包括对事发现场拍照、录像,目击者录音录像,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等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理。本案中,李某以病房地滑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医院举证了现场照片及同室病友的证人证言,证明事发凌晨4时,李某起床看电视对同室病友造成滋扰,经劝阻关电视后自行在没开灯的病房走动自行跌倒所致外伤。医院无论在地板防滑、病床护栏防跌落方面,还是入院防跌倒告知方面,均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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