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所产生的安全隐患,顺德在严查整治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就指导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出台规范文件。近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住宅小区加快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满足业主基本需求。
各镇街应尽早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4月16日,在顺德区“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上,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李秋莹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主要的交通出行工具之一。近年来各小区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均呈大幅上升趋势,而既有小区内一般均未规划建设足够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导致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秩序混乱。
最新的《通知》文件指出,各镇(街道)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和充电管理问题。依据各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趋势、业主停放充电需求、小区场地资源等基本情况,组织编制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尽快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总体“路线图”和“时间表”。
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主体(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宜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建设主体),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定的信念和果断的措施迅速开展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绝不能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绝不能将已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长期搁置不理、听之任之,绝不能因场所建设存在某些人为或政策上的困难和障碍就畏手畏脚、止步不前。”上述《通知》用三个“绝不能”,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检查各自所管理的小区是否存在同样或类似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现问题务必下决心整治。
为选址布局和“邻避”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建设要求、异议处理方式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根据每个小区的用地建设开发情况、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实际情况进行科学选址和布局,以室外露天位置为首选,在完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在建筑物内设置。在室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须严格遵循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的各项规定。
一个政策便利是,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充电设施遮雨棚”被列入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豁免项目清单内,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通知》指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单体规模应结合场地条件和实际需求来确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零星、闲散和边角(边缘)用地,以见缝插针、多点布局的形式开展建设。如在小区可利用的场地资源确实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已征求相关主体或业主意见,且相关主体或大多数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可将有关场地的用途临时改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如相关主体或业主对场所选址有异议的,由小区属地镇(街道)及居(村)委会按照“维护公共安全底线、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努力化解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邻避”问题;如有发生刻意阻挠和妨碍场所建设的行为,场所建设单位可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报警处置。
《通知》指出,各小区应坚决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禁止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共用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包括首层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鼓励社会投资,推动“群众得便利、企业有回报”
《通知》指出,对位于小区附近的非小区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区域,如有合适场地可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有关场地使用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初步建设方案。
同时,《通知》要求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救援、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应从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会投资的角度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工作开展。
顺德鼓励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协同管理”的模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经营管理,通过公共和社会资源融合利用以及政府、企业、小区业主的多方互利合作,积极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政府少操心、群众得便利、企业有回报、安全有着落”的共建共享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