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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入时间:2024-07-30 15:09    访问量:564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近日,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即日起,对本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在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印发之日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如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规定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优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以证载核发日期为准。
  对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如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规定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优惠。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单位对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中确认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实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中确认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单位申请退还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认定书被撤销的,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资格,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全额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顺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人士何毅认为,在全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背景下,顺德免征配套费,有助于保障房建设供应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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