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规范限额以下自建房排水建设
加入时间:2024-07-30 15:16 访问量:576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近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明确顺德限额以下自建房排水建设要求,分别提出6条管理要求和9条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强自建房排水管理,确保城乡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自建房排水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在管理要求方面,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方(权属人)在委托单位设计前应主动咨询所在村(居)委员会关于排水建设的要求,建设方应于开工前,向镇(街)日常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开工信息登记材料。新建或改建应严格遵循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排水系统宜采用污废分流制,雨水、污水、废水分开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建设过程中,施工泥浆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如果自建房转为涉水经营(餐饮、洗涤、洗车、医疗、工业)用途的,权属人应当督促经营主体按规定向属地镇街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并配套建设相应污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直排市政污水管网。
在技术要求方面,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耐排水温度,接口安装连接方便可靠。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排水无法采用重力排放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排除生活污水。新建限额以下自建房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阳台(平台)但未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在改造时应当增设污水管道。明设排水管应在管身标注“污水”(或W)、“雨水”(或Y)的识别符号,并用箭头标注水流方向。
“房屋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规范全区自建房排水建设的工作意义重大。”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顺德将加强自建房排水监管,由属地镇街排水主管部门、限额以下工程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区排水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健全自建房排水设施质量巡查机制,加强对属地自建房排水问题检查,并依法处罚,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