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高质量发展挂挡前进!“村改”新型产业用地可分割销售
加入时间:2019-03-18 14:20 访问量:4922 信息来源: 南方日报
3月15日,“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工作推进会”上,顺德提出实施12项“村改”创新做法,扫清改造障碍。3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获悉,该局公布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新型产业及综合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经批准后,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其中产业用房分割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低于3.0
顺德于上周提出的12项“村改”创新做法里,指明参考深圳前海、东莞等地做法,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型产业用地(M0),占比可提高至30%,优化用地综合开发。
顺德区村改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创新突破“工业用地配套建面不超过15%”规定,有利于100亩以上连片开发项目完善园区配套。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郭文海会上要求相关部门在本周推出配套文件,加快村级工业园改造。
在《暂行办法》中,要求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3.0。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0%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而这类土地产业用房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鼓励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新型产业用地经批准后,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其中产业用房分割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套设施可以分割销售,但可销售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原则上须面向项目内产业用房业主销售。
“新型产业用地具体项目入园标准,含产业、投资强度、税收、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分割销售要求、退出机制等在土地出让前由政府部门按规定明确。”该局指出,土地出让后,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建设方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进行约定并予以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保证有效开发,经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审小组审核后,新型产业用地公开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顺德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且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履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程序,根据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已出让土地改为新型产业用地的,按照顺德区“三旧”改造“二改二”有关政策执行。
新用地管理办法管三年
除了指出新型产业用地的使用条件外,此次《暂行办法》还介绍了综合型产业用地管理,综合性产业用地是指为支持产业用地和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在工业用地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在同一规划单元或规划条件中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综合型产业用地不得包含住宅用途。
为此,顺德要求在综合型产业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宗地总用地面积的50%,且工业用地上所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对于工业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混合用途的土地,工业用地上不得另行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对于工业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混合用途的土地,工业用地上不得另行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无论是新型产业用地和综合型产业用地,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属政府储备土地出让或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可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局强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公开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暂行办法》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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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中所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在规划条件、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认定办法,由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审小组另行制定。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新型产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