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应对疫情出台“土地履约免责六条”
加入时间:2020-02-17 15:39 访问量:4090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突发的疫情,对土地合同履约监管也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顺德迅速出台“土地履约免责六条”,解除土地使用权人的后顾之忧,进而保障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疫情发生前刚成交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后续的交地和出让金缴纳等事宜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约怎么办?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了延长假期、延后复工等防控措施,使在建项目工期受到影响,土地使用权人可能面临开、竣工违约等压力。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迅速起草的《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合同履约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省、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各项政策措施在土地资源领域进一步细化,并结合顺德区实际,明确了土地合同各类违约情形及相对应的处置方式,同时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所属镇街即可申请并办结相关业务。
《通知》于2月14日由顺德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通知》要求,对因疫情防控影响、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产生的违约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切实缓解当下土地使用权人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压力。
防控期间“免责六条”如下:
(一)防控期间产生的出让金滞纳金或利息,予以减免;
(二)防控期间延迟交地的,相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三)防控期间产生的开、竣工违约金,予以减免;
(四)防控期间无法按期预售(销售)的人才房,免于处理;
(五)防控期间无法按时移交政府配建物业、回迁物业、人才住房的,免于处理;
(六)防控期过后,土地合同双方就责任免除以及各相关时间节点顺延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并按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变更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对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履约的土地,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做好《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在疫情结束后跟进落实补充协议签订工作,让企业当前集中精力,共同打好这场抗“疫”阻击战。
疫情发生前刚成交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后续的交地和出让金缴纳等事宜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约怎么办?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了延长假期、延后复工等防控措施,使在建项目工期受到影响,土地使用权人可能面临开、竣工违约等压力。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迅速起草的《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合同履约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省、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各项政策措施在土地资源领域进一步细化,并结合顺德区实际,明确了土地合同各类违约情形及相对应的处置方式,同时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所属镇街即可申请并办结相关业务。
《通知》于2月14日由顺德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通知》要求,对因疫情防控影响、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产生的违约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切实缓解当下土地使用权人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压力。
防控期间“免责六条”如下:
(一)防控期间产生的出让金滞纳金或利息,予以减免;
(二)防控期间延迟交地的,相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三)防控期间产生的开、竣工违约金,予以减免;
(四)防控期间无法按期预售(销售)的人才房,免于处理;
(五)防控期间无法按时移交政府配建物业、回迁物业、人才住房的,免于处理;
(六)防控期过后,土地合同双方就责任免除以及各相关时间节点顺延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并按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变更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对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履约的土地,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做好《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在疫情结束后跟进落实补充协议签订工作,让企业当前集中精力,共同打好这场抗“疫”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