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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很多事情,合法但不善良

加入时间:2024-08-09 14:02    访问量:621    信息来源: 南风窗 2024年14期

  “连姜萍家的鸡都不放过!”前段时间,一个叫姜萍的平凡女孩因为在数学领域表现出的才能被大众知悉而“火了”,各路直播博主闻风而至。老家院子成了“打卡圣地”,姜萍父母“有家难回”,整个村子不堪其扰。

  这是一种早已习以为常的异常景观,前面就有全红婵、拉面哥、“鹅腿阿姨”等一大堆案例。

  一些人对网红已经十分厌弃,呼之曰“苍蝇”“牛鬼蛇神”。这些厌恶的比喻,显示了明确的价值判断,同时透露着人们对这一异常景观反复出现的无力感。人们立场清晰,但又无可奈何,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矛盾。它来自社会文化本身内蕴的矛盾,那就是: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仍然具有由传统价值观带来的普遍的道德共识,那就是人应当善良;另一方面,我们又已深深卷入现代社会的秩序逻辑,那就是行为只需要合法。

  道德直觉让我们感知到,乌泱泱的“苍蝇”从四面八方飞来停留在一个村子、一个院子,黑压压的“牛鬼蛇神”架起摄像机窥视一切,扎堆喧哗,昼夜不息,让这个村子、院子的人生活失序,是不善良的。而现代理性又让我们很清晰地知道,这种直播、拍摄行为整体上并不违反法律,是否违法只能从具体个案入手去考量,很难简单对现象进行法律否定。

  这不是单纯的文化现象,甚至本质上不是文化现象。因为它不是由文化驱动,而是由经济驱动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物质性的。“围观”的心理基础是千古同构的,公共场域下有事发生就有围观,围观现象与身处何种文化或何种时期的文化没有必然关联。它发生急剧变异,是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经济与科技结合的结果。

  先是互联网出现和相关技术发展,把有限的现场围观放大为无边界的远程围观;紧接着,“打赏”这种机制被发明出来,于是技术手段与经济实现结合;继而,作为远程围观中介的直播因为有利可图,资本参与,企业参与,个人参与,“围观”就被结构化为一种经济形式,一种“生产行为”了;最后,就出现我们身处传统与现代之间经常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事情不违法,但不善良。

  其实,任何时代,合法与善良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冲突,伦理道德在其中起一种缓冲、调节的作用,使得双方不会过度背离。而伦理道德能够起到缓冲、调节作用的前提是,它作为一种评判力量本身是中立的,不是当事方。比如在传统社会,发生了一件事,舆论代表着伦理道德,它只是一种规范力量,评头论足本身不会带来利益。

  举个文学的例子,《封神演义》中,姜子牙算卦的时候发现了前来算卦的女子是一个妖精,立时使出擒妖手法,并且拿起案上的砚台把“女子”打得头破血流。这个时候,围观的人群马上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姜子牙打死良家女子。虽然人们“不明真相”,骂错了人,但他们做出的道德评判是中立的。

  而在现代新技术条件下,“道德评判”本身被经济化、利益化了,成为当事方,“水军”就是这样产生的。尤其是在直播诞生、“苍蝇”飞舞之后,“水军”具有了自生能力,合法与善良的背离就日甚一日。几乎在任何广为传播的事件当中,很多自媒体都成为当事方,它们表达立场的目的,不是张扬公道价值,而是获得经济利益。回顾前面理出的那个变异过程,我们会发现,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打赏”,打赏赋予了舆论以利益可欲性。正是打赏,让合法与善良之间丧失了缓冲调节的中介,从理论上的矛盾变成了现实的矛盾。

  舆论存在的意义是建立秩序,舆论所依托的道德理性,是公共产品的价值基础。如果价值基础的表达方式本身被经济化、利益化,那么秩序就只能维持在法律强制的底线之上,它也会合法,但可能不美好。公共产品的价值基础被利益化,今天很常见。比如,科技塑造了平台经济,平台成为一种广延性的准公共产品,而平台又有强大的利益动机和实现动机的能力,于是也导致了异常现象频发,使得讨论“科技向善”成为必要。

  如何认知、掌控与重建,目前仍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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