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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顺德·顺德昔日的各种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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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8日  来源:珠江商报  作者:李健明
 
顺德昔日的各种族规
 
    封建时代,政府管理止于县。乡村事物由宗族操作,而各种乡村宗法制度融合了国家法律和宗族道德的双重色彩,且具有落脚于本宗族自身特征的针对性,故对各种违规行为的防范与警示作用都具有深入到灵魂的震慑作用,因此昔日的财产诉讼、婚嫁纠纷、邻里争端等都在祠堂通过各种族规来解决。当然祠堂虽是昔日整个宗族的精神支柱和文化纽带,更成为各种宗法颁布和族规实施的最重要场所,但各种形诸文字的族规才是延续并强化这一家族威严和生命的关键,也是后人研究当年顺德乡村经济文化建设和发展及社会管理道德熏陶的重要资料。
 
 
孀妇拒缴公粮则罚其故夫兄弟丁胙:缴纳公粮中的各种族规
 
  在宗族管理时代,族人租用族田耕作,收成后自然需按有关规定缴交部分粮食给宗族和政府,在许多大家族中,就有明文规定缴纳时间和各种规则,如“纳粮务定期于春祭日乃业户到宗祠,限执着者务依交清纳,不得逾期”。
  在许多大家族中,对那些逾期不缴纳公粮或亏欠年粮的族人惩罚十分严厉,除了在冬祭日罚其丁胙,也就是太公分猪肉时没资格领取外。如果此人有贤胙或寿胙,也就是获得功名或年龄超过六十以上所享有的胙肉,都一概全部照罚不发。这种毫不留情的惩罚制度,对所有族人都是无法承受的精神鞭挞,这也有效地保证了宗族对政府和家族征收粮食任务以及各种税务缴纳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许多家族还详细规定,若此人冬祭日尚未交清公粮,那么此后的开灯、完灯、墓祭、祠祭等活动都不得申请领取胙肉,直到缴纳清楚为止。另外,更绝的是未能交纳公粮的族人需在冬祭日用长纸条写着:“某人本年粮食未交,罚去丁胙及各款胙”字样,以作公示,真是近辱其体,远辱祖先。
  对于那些赖皮成性,破罐子破摔的不肖子孙,族例中也有对应措施,如欠缴公粮一年后尚未清纳者,就将其田亩数目张贴在祠堂内公开投标,所变卖银两替代公粮,以了断债务拖累。另外,针对一些特别孀妇,族规中也有严明规定。因为在我们心目中,封建时代无夫可依的孀妇大多生活在封建重压下整天低眉垂目,逆来顺受,事实并非绝对如此。一些家族就规定:孀妇或贞妇有田亩但没有儿子,若她们自恃孀妇或贞妇身份,再加上无胙肉可罚,抗拒交粮,宗族则有权将这些人的田亩招标折算成银两代替公粮,若银两不足抵偿粮款,则在明年开灯时罚其故夫兄弟胙肉,这种釜底抽薪的连坐法,有效地解决了这种孀妇或贞妇抗例欠粮的现象。由此可见当时确实出现孀妇或贞妇以自己独特身份拒缴公粮的现象。缴纳公粮后,在冬祭日人们便到祠堂内领取盖上印章的凭据,这样他们才能在不同的传统节日享受各种同等待遇。
  宗族征收粮务一般大家族由“催粮房四人,收银理事八人”组成,不过,他们大多可获得“鞋金银二两”的补贴。这些银两都是一般由粮务支出,不足时就由平时收取的各种税金的宗族基金负担。但若有人逾期未交,那么过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就得由这户人家负担。当时宗族大多规定充当催粮的甲长只准雇佣外姓人家,以杜绝本姓人各种舞弊行为,而每年粮务都清晰标明在祠堂内以昭公正。所有这些措施都可谓用心良苦,律清令严,并有力地保证了整个宗族纳粮管理的顺畅与严密。
 
 
中学毕业生等同于清代贡生待遇:民国时代族谱对清代例规的调整
 
  民国以后,许多清代例规都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各种新制度,于是许多宗族在修订族谱时也不断作相应调整,从中也可透视出当年许多非常有趣的价值观。如民国改元制度变更,“前清学位皆得承认,其脚色胙照旧例颁发”。但“学生学位现未制定,凡毕业颁有文凭者,由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照生员例。由中等学校毕业照五贡例。由高等专门学校大学校毕业照举人例。”也就是说中学毕业生等同于清代的五贡,即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这类贡生。不过他们没有“毕业胙”。由此也可见当时中学教育的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使得他们在家族中可以享受贡生的待遇。贡生是指出色的秀才经正规部门推荐到国子监进行系统学习的生员,也非常不容易。
  至于担任官职者,针对当时新旧交替混乱无章的现实,不少宗族规定“前清实官,犹得开具履历”。因为当时各处政令不一,只好按照有关履历进行辨别。但待遇大多“按照旧例颁给”。至于前清时代的贡生监生等,若未经民国政府重新认定,则停止颁发各类胙肉。不过,一些家族却为他们留下客气的台阶,说若此人意欲弘扬家族遗风,那么就酌情颁发胙肉,但份量只有一半,这也算是聊胜于无的一种精神与物质鼓励。
  有趣的是,当时也有文凭检验手续。许多家族规定,毕业生必须缴纳毕业证书给家族长老经细加验证后才能作为领取各种待遇的凭证。不少细则也反映出当时人们对不同学校的态度。如私立学校毕业,则不得颁发胙肉。一些正规学校里面开办的非正规培训班,证书上虽然说明与正规学校拥有同等学历,但在家族中长老眼中也等同于各种速成班,没有资格获得胙肉,可见对正规学校毕业证书的含金量古今都是同等重视。
  在岭南学堂修业中学以上的族人,每年可享受两份学费,其他教育学堂则不得“援例”。岭南学堂前身为格致书院,1900年命名为“岭南学堂”,后发展为中山大学,可见岭南学堂在当时社会和大家族心目中已拥有独特的地位。此外,族例还规定“在港澳中学修业者,按本省例每年给学费两份”。至于大学,也有明晰规定,在北京高等专门学校和东洋、欧美高等学校修业者,待遇一致,可享受两份学费的待遇。由此也可见当时众多顺德大家族有识之士对现代教育的融合和认可。
  至于各种官员,则规定以总统府任命及各部门命并出现在相关官职名册中才能享受各种胙肉待遇,而在相关部门充当办事员或书记员的族人则“不得发颁”。从中也见等级森严实不亚前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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